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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10-20(点击:27432)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以下简称“部人事司”)的统一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称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公室)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开展2023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根据职称改革有关精神,职称评审工作坚持党管人才、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科学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实行学术造假“一票否决制”。

(二)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任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年度考核合格(称职)及以上年限累计达到职称评申报要求的年限。应符合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三)申报职称评审人员所在单位(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对申报人的政治表现和提交评审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报人任现职期间工作业绩,注重考察申报人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对审核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认真从政治表现、职业操守、从业行为和审核材料真实性等方面填报推荐意见。申报人提供弄虚作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申报职称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经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相关情况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3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申报单位未履行审核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

    二、评审材料申报

    (一)评审系列与级别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工程系列”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系列”初级、中级、副高级的职称评审。

    (二)个人申报

    申报人登录“建设工程职称评审信息平台”(zc.mochr.com:8080),点击“申报系统”注册成功后(注册人员直接登录),根据提示要求填报资料,待审核通过后自行下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按评审表要求盖章。具体操作说明请参阅申报系统内《申报人员操作手册》。

    (三)申报单位初审上报

    各申报单位应根据《任职资格申报条件》(见平台首页政策规范栏目)对申报人的申报条件进行严格初审,确保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初审通过的《公示名单》及相关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应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后上传加盖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考核情况表》(PDF格式),待评审办公室复审。未通过初审或公示有异议的,申报单位应及时退回申报人材料并说明原因。

    (四)评审办公室复审

    评审办公室根据申报条件及要求在线进行复审。对提交材料不全的申报人进行退回处理,按时补充材料后再次提交;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人出具体复审意见并在申报系统显示“拒绝本年度申报”。

    (五)材料要求

    根据有关要求,复审结束后申报单位请将以下材料加盖公章,送至评审办公室。

    1.公示材料:公示情况说明、公示照片(近景、远景各1张)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1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单位初审页面下载)2份。

    (六)时间安排

1.申报、初审及单位公示时间。1020日启动申报工作,1110日前需完成单位初审并开始公示,111717:00上报公示无异议人员。各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逾期未提交不受理。

2.复审时间。1120日至123日。申报人需及时关注个人申报状态,单位需及时关注我的消息中的信息列表。

    3.补充材料及再次提交时间。124日至81700前。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二次提交,逾期不受理。

    三、申报有关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如需申报我部未组建评审委员会的系列或级别,由部人事司统一委托相关评审机构进行评审。其他部委、中央企业、部管(脱钩)社团等单位申请参加我部职称评审,应由有关部委、中央企业总部、社团的人事部门向部人事司出具委托函。

    (二)任现职期间著作、论文等代表性成果申报要求:申报副高级需至少取得2项代表性成果,申报正高级需至少取得4项代表性成果独著或作为第一主编的著作,视同为4项代表性成果。公开发表的著作或论文应于20231031日之前见刊,外文材料需附中文译本,论文通讯作者视为第一作者。进一步落实中央职改精神,发明专利、主持起草并出台的省部级及以上政策性文件、主持完成并颁布的省部级(含)以上国家、行业标准等,可作为代表性成果申报。(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不重复填入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三)为突出重点,任现职期间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为10条,按业绩的重要性排序填写。

    (四)在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国家教育部相关机构的认证,并将认证证书扫描上传至相应附件。

    (五)申报人的工作总结应是对本人技术贡献的阐述或自身业务经验的总结、提炼,以任现职期间的项目为线索,着重论述项目实施过程中申报人发挥的作用和采用的技术手段,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

    (六)申报正高级别的申报人在完成年度申报工作后,需自行关注答辩通知并按要求参加答辩,不能按时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本年度评审。

    (七)任现职期间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施工图、蓝图、技术报告、课题报告、技术合同、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过程性证明材料,如能体现申报人在业绩中担任的角色和作用,也可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使用。注意事项:一是业绩证明材料为成果原件,请确保印章齐全后扫描上传。二是证明材料为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三是涉及原单位工作业绩,须加盖原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四是请在上传的证明材料中明确标注本人姓名、项目(课题)名称、本人承担的角色,并确保内容清晰可见。五是如涉及上传图纸,应为单页完整图纸,仅截取图签部分上传无效。

    (八)申报建筑学与室内设计专业副高级及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上传代表性设计项目PDF版效果图(20MB以内)。

    (九)涉及港澳台申报人的单位,须在1024日前将申报人信息报评审办公室备案,完成备案后可在申报系统注册申报。

    (十)援派期为3年的援藏援疆援青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援派期满后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别职称。

(十一)党政机关交流、海外归国人员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首次申报职称要求的,经申报单位严格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后,可申报相应职称。其中学历与资历按照以下条件参加评审:

    1.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参加工作15年(含)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参加工作13年(含)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参加工作7年(含)以上;

    2.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大学本科毕业,参加工作10年(含)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参加工作8年(含)以上;或获得博士学位,参加工作2年(含)以上;

3.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大学本科毕业,参加工作5年(含)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参加工作3年(含)以上;获得博士学位,参加工作1年(含)以上。

    四、履行评审程序

    年度申报人员材料受理完毕后,评审办公室将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完成后续相关工作。

    五、联系方式

      人:吴东岳  

    联系电话:010-58934970

    电子邮件:zcps@mohurd.gov.cn

    邮寄地址:北京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院7号楼外一层112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公室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代章)

                                            202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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